【专题】上半年政府采购业有哪些大事件?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年上半年,哪些政府采购行业大事件值得关注?
政府采购

【专题】上半年政府采购业有哪些大事件?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年上半年,哪些政府采购行业大事件值得关注?

大事件一: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框架协议采购

2022年1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第六个部长令,110号意味着“框架协议”成为政府采购的第七种采购方式,从根本上构建起小额、多频采购的长效机制。查看详细

2022年5月1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2〕17号)。从加强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协调;处理好集中采购相关问题的衔接;推动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加强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等七方面对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提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效果作出了详细规定。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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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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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三:财政部明确“较大数额罚款”为200万元以上罚款

计算器

2022年1月5日,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本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市场主体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差异较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财政部经研究并会商有关部门,出台了该意见。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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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四:财政部:将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城市范围

绿色建材

2022年4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库〔2022〕97号),指出,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了申报试点城市的五项具体条件:一是具备较好的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基础,包括具有较强试点意愿、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良好等;二是具有较好的绿色建材发展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三是具有较好的试点项目条件,覆盖新建和既改等不同项目类型,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四是本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建材生产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五是本地区在绿色建材生产、应用、认证工作上建立了工作机制,发布了指导文件或开展了相关工作。查看详细

大事件五: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政府购买服务

2022年3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对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根据《通知》,中央有关单位、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尊重改革规律和客观实际,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有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具体为:一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二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力度;三要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四要鼓励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五要做好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工作;六要持续推进其他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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